关于上街区部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来源: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0-07-28 17:15:15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率,缓解我区“停车难”矛盾,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停车场存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上发改统〔2014〕13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上街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

1.丹江路(孟津路至汝南路)30个停车泊位;

2. 许昌路(淮阳路至金屏路)36个停车泊位;

3. 新安路(金屏路至淮阳路)48个停车泊位;

4. 新乡路(淮阳路至登封路)30个停车泊位;

5. 登封路(丹江路至欢乐金街)29个停车泊位;

6.汝南路(中心路至济源路)19个停车泊位。

二、实施主体

依法取得上街区路内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负责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三、实施时间

于2020年8月3日起执行。

四、收费标准及时段

白天7:00-20:00,首小时内3元,之后每1小时加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前20分钟免费;

夜间20:00-次日7:00,免费。

五、免费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免费停放。

六、其他事项

(一)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上停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毁损、撤除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标识、标线、标牌等设施,不得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占用路内停车泊位从事经营及其它活动。

(三)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管理人员引导,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拒不接受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出现辱骂、威胁、殴打停车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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