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专题
来源:上街区政府  时间:2015-10-12 09:49:00

访谈主题 :法律援助专题

访谈时间:                    2015-10-12 09:49:00                     至                     11:49:00

主办单位 :上街区政府

主 持 人 :上街区政府

访谈嘉宾 :上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卢超
摘要访谈:  

首先有请卢主任从几个方面为我们介绍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今年都做了那些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是我们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首要工作,请您详细的给我们介绍下.....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嘉宾访谈又和大家见面了!老百姓关注看病难、上学难、打官司难,其中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打官司难更是备受关注。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开展法律援助,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们就特别邀请到上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卢超做客我们嘉宾访谈就“法律援助”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让我们欢迎他的到来!
[主持人]:首先有请卢主任从几个方面为我们介绍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今年都做了那些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是我们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首要工作,请您详细的给我们介绍下,我们是如何来做好宣传工作的?
[卢主任]: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提高法律援助联络员、普法骨干的业务水平,真正发挥他们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作用,4月在全区一镇五办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成立。今年5月20日,我们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宣传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我们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维权等方面的咨询23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千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1件。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全区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7月25日,在区行政执法局六楼会议室对我区的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使法律援助联络员的法律知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今年,区援助中心的工作信息分别被区政府网采纳三篇和区电视台采纳一篇。(16:05)
[主持人]:一个健全的工作机构,是我们实施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区是如何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题网络的?
[卢主任]:6月19日上街区司法局和区侨办联合成立了“上街区法律援助中心侨务工作站”并举行揭牌仪式。区司法局、区侨办向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侨务工作站”可以为上街区的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刑事案件;婚姻、家庭财产、共有财产的分割、财产继承、房屋拆迁和买卖等民事纠纷;侵权赔偿案件;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需要以公证形式加以证明的事项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区一镇五办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我们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区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16:08)
[主持人]:除了刚才您介绍的几项工作外,我区法律援助中心08年还开展了哪些工作呢?
[卢主任]: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区法律援助新领域,我们一是注重各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妇、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区联动的整体合力。二是开辟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的特色法律援助——“绿色维权通道”,简化手续,扩大范围,降低门槛,及时的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共承办援助案件96件。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全区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全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承办的案件进行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区委、区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16:12)
[主持人]: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 从建立“四统一”的工作机制到“绿色维权通道”,可以说我们法律援助中心在为民服务方面作了非常多的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工作,我区法律援助中心都取得了那些成绩呢?
[卢主任]:上街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01年10月11日成立的,几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的确取得了很大成绩,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2008年底,全区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其中在区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区妇联、区侨办分别成立了工作站,一镇五办也都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区共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5名,其中4人为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达到2人。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有22人,法律援助联络员93人,法律援助组织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一个遍及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的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基本满足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区政府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援助中心成立以来,政府投入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拨款总额增加了2倍。下拨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用于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办案补贴,法律援助经费严重困难局面得到有效缓解,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三是法律援助实施力度不断加大。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办案656件;近732名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或解答法律咨询近5800人次。2007年办案量达236件,是2002年(35件)的6.7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人次,是2002年(123人次)的3.3倍。法律援助范围和覆盖面日益扩大,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成效显著,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16:18)
[主持人]:好的,谢谢卢主任。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我国于2003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而颁布的一部十分重要的行政法规。卢主任,今天也特别请您针对我们网友的问题,对《法律援助条例》进行解读。下面我们就进入网友提问时间。
网友问题:
什么是法律援助?
[卢主任]: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16:20)
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卢主任]: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第一、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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