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环境质量 建设美丽上街
来源:上街区政府  时间:2016-03-28 17:02:00

访谈主题 :改善环境质量  建设美丽上街

访谈时间:2016-03-28 17:02:00                     至                     19:02:00

主办单位 :上街区政府

主 持 人 :上街区政府

访谈嘉宾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权兵

的,上街区环保局于1993年正式成立,是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开发科(行政服务审批科)、污染控制科、危险辐射与尾气管理科和法制宣教信访科等6个科室,下设2个二级机构,分别是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到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来互动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郑州市上街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权兵,交流的主题是“改善环境质量 建设美丽上街”。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陈队长将围绕这个主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陈权兵]: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们、市民朋友们进行交流沟通。首先,我代表上街区环保局感谢广大网民朋友长期以来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真诚地希望广大网友对环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主持人]:首先我们请陈队长介绍下单位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
     [陈权兵]:好的,上街区环保局于1993年正式成立,是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开发科(行政服务审批科)、污染控制科、危险辐射与尾气管理科和法制宣教信访科等6个科室,下设2个二级机构,分别是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是配合上街区环保局对全区空气、区域、交通噪声、地表水系、饮用水源、地下水等环境监测工作和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承办区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上街区环保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对全区排污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机动车尾气、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弃物;负责监督全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并负责全区环境监测、数据统计、信息上报等工作。     
     [主持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境资源约束的新形势下,如何才能推动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      
 [陈权兵]:生态环境问题的实质是发展方式问题,关键是要把握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五化”协同发展。加快建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制度建设,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引导绿色设计,生产绿色产品,发展绿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让美丽与发展同行。
[主持人]:今年新出台的新法新规新标主要都有哪些?较以往有什么不同?
     [陈权兵]:今年新出台的新法新规新标主要有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南省新排污费征收标准等。一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今年全面实施,修订后的环保法法律条文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排污单位等都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二是新出台的“水十条”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对企业不达标就直接“黄牌罚下”、对责任人员进行“终生追责”、对不达标城市取消全国先进城市评比相关称号,实施水污染治理信息的公开等多项新举措,力度非常大。三是今年3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了较为严厉的罚则。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逾期不治理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工地扬尘防治规定的,将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四是调整了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排污费收费政策。对废气、废水新的排污费收费标准提高了一倍,对恶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将加倍处罚。
 [主持人]:我区的饮用水源水质如何?你们是怎样监管的?
[陈权兵]:8月份之前,我区饮用水全部为地下深井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中的Ⅲ类标准: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为确保水质全面达标,我们采取的措施有:1、制定了《上街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机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区可能发生的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2、每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现场检查2次,检查是否有新建与其无关的建筑、设施、新排污口及垃圾堆存地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每月初对饮用水进行取样进行监测分析。4、每一个饮用水井都设置有饮用水源地保护标识牌,目前,经监测分析,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主持人]: 请问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有哪些?
 [陈权兵]:一是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是必须要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的要求;三是项目向环境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四是项目产生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五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六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七是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要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并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解决原有污染问题。
[主持人]:刚刚装修过的新房,想对室内进行检测,请问上街区环境监测站可以监测吗?如果不可以如何解决?
[陈权兵]:我区环境监测站,是经过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考核的单位,所有检测项目均需通过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考核认定。因室内污染不归环保部门管理,目前我市整个环保监测系统均未开展此项工作,未对涉及室内环境的污染项目进行认证。所以我区监测站也未开展此类业务。
目前,社会上有很多通过计量认证(报告能够加盖CMA章)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它们拥有专业的分析仪器,能够监测各类污染项目,也包括室内空气项目。
    [主持人]:在铝厂附近居住的居民,担心铝厂高烟囱会排放有毒气体,请问排放的气体达标吗?会对周围居民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吗?
    [陈权兵]:铝厂高烟囱为中铝河南分公司烟囱,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不存在有毒废气。所有废气均经过符合要求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环保部门定期对铝厂排放废气进行监测,且在主要污染源排放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于省市环保局联网运行,24小时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的污染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主持人]:网友“广场居民”问,我家住广场旁边,最近在楼下超市门口有一摊贩开车在那里卖所谓的厂家清仓货物,电喇叭不停地叫卖至深夜,吵得我们无法睡觉,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休息。还有广场上有一支晚上跳舞的队伍,播放歌曲的音响有时不怎么吵人,但有时放得很大,很吵人很烦人,请你们一定帮我们处理一下,还我们一个安宁的环境。
     [陈权兵]:这位网友,您好!谢谢您的参与!您所反映的问题是群众普遍反映的商业经营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对噪声扰民问题的管辖权均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组织较大音量的娱乐、健身、集会和商业促销等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全权负责。故,您反映的两个噪声扰民问题的监管职责均为公安部门,请您向公安部门反映或投诉。广大市民朋友如遇类似问题,也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主持人]:住房周边有移动基站,基站的电磁辐射会对人体产生影响吗?想了解下环保部门是如何对移动基站进行管理的,保障周围居民的安全。
    [陈权兵]:许多市民对这个问题也比较关注,也有网上传言说电磁辐射对老人、小孩、孕妇影响很大。实际上,人类本身就生活在各种辐射中,地球本身也就是一个大磁场,我们家庭中使用的各种电器,如电磁炉、电视机等都会产生辐射。首先,我们没有必要过分的担忧。国家对电磁辐射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求比许多欧美发达国家更加严格。所以我们在这里劝市民不要过分的担忧,作为职能部门我们一定会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居民的安全。
     [主持人]: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而我市空气质量情况不是很乐观。请问我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重要举措?
    [陈权兵]:一是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及其他区委常委划片分包。在区四大班子领导分包联系镇(办)和“四个十”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由区主要领导分包各镇(办)、园区,所有县处级领导对全区所有工地进行分包。二是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出台《上街区全民行动坚决遏制大气污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同时各单位围绕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三是突出重点,排查整治。对全区燃煤、水泥、碳素、耐材等重点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分包各镇(办)、园区的区领导每周至少组织1次督查督导。成立区专项督导组,每日开展督查督导活动,督查结果每天形成督查专报报送区主要领导。目前,全区已累计投入扬尘治理资金4500万元;检查企业500余家次,停产治理21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起。
下一步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抓好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建筑工地扬尘处罚力度,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纳入全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二是严格环保执法。积极开展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将排污企业“划区、分片”,纳入监察网格体系。区公检法系统与环保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上不封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对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没有按期整改到位影响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局的,严格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主持人]:有企业询问是关于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陈权兵]:我局依据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污水、废气、噪声等排污费。
在新排污费出台以前,污水排污费是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是0.7元;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是0.6元;对排污者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1分贝350元/月,2分贝440元/月,3分贝550元/月,...等。
为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保护,根据豫发改收费【2015】256号《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0元/污染当量,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40元/污染当量。此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生态环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上街需要从哪些方面抓起?
    [陈权兵]:生态环保贵在行动、成在坚持,必须紧抓不松劲,各镇办要担负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还要加上全区居民的理解与配合,形成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建设美丽上街的强大合力。企业要积极推行生产方式绿色化,自觉减少污染排放,努力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推动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也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这个节目。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陈权兵]: 谢谢各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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