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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街区2009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日期:10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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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目办【2009】8号

关于印发《上街区2009年度绩效目标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责任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上街区2009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希望各目标责任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街区2009年度绩效目标
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客观检验一年来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公正评价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持续提高我区公共管理能力,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原则、范围和内容
1、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2、考核范围
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的单位。
3、考核内容
(1)各责任单位绩效目标责任书中的内容;
(2)上目【2009】2号文中涉及的内容。
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准备阶段。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4日,各责任单位针对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包括绩效目标运行总结、自查表、获奖登记表及获奖原件、复印件、互评表、党群评议表、相关职能目标证明材料等。)
2、集中考核阶段。2010年1月4日至1月10日,考核组到各责任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职能目标、市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3、汇总评鉴阶段。2010年1月10日至1月17日,各考核组按照绩效目标考核计分办法对各责任单位的职能目标考核认定结果进行量化打分。区目标办对考核的职能目标和受委托部门考核的结果认真审核、整理、汇总,综合加、扣分因素和一票否决因素后,初步确定考核结果,提交区考评委、区委常委会最终审定,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通报全区。
三、考核记分办法
绩效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
其中,职能目标基础分为60分;综合目标20分;运作机制20分;另设加、扣分因素和一票否决因素等。
1、职能目标的考核
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的的给基础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1)量化目标的考核
①以绝对数下达的目标
该项目标得分=基础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
②以百分数下达的目标
该项目标得分=基础分×(1+实际完成数-目标数)
③以百分数下达的控制目标
该项目标得分=基础分×(1+目标数-实际完成数)
(2)非量化目标的考核主要依据工作实绩,核对资料。
(3)有时间限制的目标,如果因主观原因超过时限要求完成的,按该项基础分值的50%计分;如果同时引发群众上访、财政及其他额外损失的,该项条目得零分。
(4)公共职能目标,依法治区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由区信息办负责,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综合目标的考核
领导班子建设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党风廉政建设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
精神文明建设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社会稳定工作由区委政法委和区委群工部(区信访
局)负责;
督办件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由区委办和区政府办负责;
3、运作机制的考核
工作协调程度和工作效率由区直部门和镇(办)互相评估、打分;
党群部门服务对象评议由区目标办负责;
政府部门、镇(办)民主评议由区效能办负责;
区主管领导评议由区委、区政府各主管领导负责,对其所分管的部门以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25%。(优秀等次得满基础分,良好等次按基础分的80%计分,一般等次按基础分的60%计分,较差等次按基础分的40%计分)
4、加、扣分及一票否决因素
(1)加分因素
争先创优及获奖加分
各责任单位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省级(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级(市委、市政府)、区级(区委、区政府)表彰(以文件、证书、奖牌为准)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如果上级因某项工作而集体奖励区委、区政府的,以具体承办该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加分对象;如果此项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以主要完成单位为加分对象;同类项目在区级以上均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最好名次加分,不重复计算。加分之和最多不超过5分。提供的获奖证件必须是2009年元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
(2)扣分因素
①政府部门、镇(办)被效能投诉成立一次扣一分,扣满5分为止;效能投诉如整改不到位,累计扣分,成立一次扣一分,扣满5分为止。该项工作由区效能办负责。
②各责任单位受到区级(区委、区政府)、市级(市委、市政府)、省级(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以文件为准)分别扣2分、3分、4分;受到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以文件为准)的,直接取消评先资格。此项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提供。
③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在绩效目标运行网上报送本单位目标运行情况,每少报或晚报一次扣0.5分,扣满5分为止。
(3)一票否决因素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①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有一项被“一票否决”的;
②责任单位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确属部门工作失职或措施不力的;
③弄虚作假,提供假凭证,查证属实的;
④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5、有关目标项目的认定
(1)凡涉及经济指标的认定以区发改委提供的数据为准;招商引资目标以区投资促进局认定为准。
(2)涉及“一票否决”的,计划生育工作以区人口计生委认定为准;安全生产工作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区委政法委认定为准;环境保护工作以区环保局认定为准,节能减排工作以区节能减排办认定为准;新闻媒体曝光情况以区政府新闻办认定为准。
(3)区考评组不能明确认定的项目,由区目标办统一汇总后,提交区考评委统一认定。
6、以上凡受区考评委委托考核的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评鉴办法(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计分办法等),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一律按100分制提供考核结果,报区目标办。
四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经区考评委上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后进行奖惩。
五、 工作要求
1、绩效目标考核工作是区委、区政府推动、检验全区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环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责任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实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区考评委委托提供目标完成情况和认定结果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不得打人情分、印象分,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
4、考评工作人员要按照考核标准严格要求,统一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有违纪问题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办法由区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09年获奖情况登记表.xls

       2009年绩效目标运行自查及考评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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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10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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